香港加速内地化从司法和谐开始?
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完成了他自兼任中共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的“视察”,香港社会对此评价普遍良好,虽偶有“曾(庆红)规习随”的断语来凸显这位“第五代核心”的沉闷,但总体上,亲民、务实、充分了解港情,令习惯挑刺的港记也叹服。但习近平在7日的一场公开讲话却招来了香港大律师公会的一纸声明,并引发香港法律界人士议论纷纷。
一句话的歧义引出宪政风波
大律师公会的声明起源自习近平在7日会见香港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负责人,他在讲话中勉励管治团队要精诚合作,“行政、立法、司法3个机构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就是这句“互相理解、互相支持”被大律师公会批评习近平副主席讲话主旨与《基本法》相悖,声明特别强调,司法机关不能被视为行政团队的一部分,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与立法权之外是香港全社会坚持的“核心价值”,不容突破。
对此,香港《信报》10日发表社论进一步阐述大律师们担心的问题。社论认为,习近平“互相理解和支持”的言论,并非有意警告司法机关要跟政府合作,但是,习近平这番话却明显反映出北京领导人对一国两制中香港一制的基本认知严重不足,作为中央负责主管港澳工作的主事者其发言不符港情,以维护法治为己任的大律师公会公开表态,以正视听,是十分正确而且及时的。社论基于司法权的超然独立的理解,对非中央政治任命的大法官也要与政务官列队接受习近平的“训话”很不以为然。
香港《苹果日报》社论11日更指出,大律师公会的声明不仅捍卫了香港的核心价值,更是对中央领导人特别是主管香港事务的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先生及时的提醒,让他明白法治及司法独立的真义,让他了解一国两制的真正精神。
与内地融合也要有底线
冉云飞在《香港正在沦陷》中提到香港的明天,取决香港内地化,还是大陆香港化的速度,哪一个更快的问题。这话没错,而从纠正中央领导人偏颇的讲话中,我们也应该看到香港人在努力地守护他们的“核心价值”,并矢志成为屹立于大中华的精神资产。
我写台湾的这些日子以来,对中华民国迁台后的司法独立一直持悲观态度。更为台湾政客不分蓝绿践踏司法深有感触,对台湾人民在享有民主机制的同时还必须忍受着皇后贞操被强奸的痛苦很是同情。台湾固然做到了民主普选,却怠惰拱卫司法独立在中华民国宪法上的重大宪政义务,这也是台湾民主转型过程中的遗憾之处。但香港却让中国人看到了司法超然的希望,这种从社会底层发出的共识促使任何政治人物都不得僭越,对司法的崇高信仰已经到了外力不容侵犯的地步。
香港社会对三大权利高度敏感:新闻自由、学术自由与司法独立,三者已成为港人精神世界的圣地、社会携手维护的“普世价值”。尤其在政治上,特区行政高官均须北京任命,经济上对内地的依赖性越来越高的今天,大律师公会的这纸声明点破了香港社会最宝贵的财富。
和谐之风吹拂香港政坛
习近平副主席会提出三大职能机构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还得结合曾荫权政府的“副局长、政治助理”政治风波。曾荫权从最初的刚愎自用,到习近平访港前临时抱佛脚地去立法会“灭火”,在在显示,特区政府一心只想用政治化妆术来粉饰太平,从无用心化解香港市民对政府的不满根源。在此背景下,习近平到达后对曾特首的“耳提面命”使这位民望暴跌的行政长官尴尬不已。
香港政坛这些日子来的“内耗”看在中央领导人眼中就是标准的“不和谐”,政务官对通胀升高的民生疾苦缺乏同理心,行政、立法与建制派、泛民主派的频繁冲突,沉浸于口水谩骂、人身攻击地针锋相对,让香港政局变得乌烟瘴气。人们也普遍相信习近平“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的对象是行政、立法两大系统,与没有卷入政治纷争的司法机关干系不大。但是,捍卫核心价值就是需要一批“锱铢必较”的先行者,用乌鸦嘴的态度,在鸡蛋里挑出骨头。话虽刺耳,却不失中肯。
但换句话说,香港的各级法院自回归后,经常性地推翻特区政府的决策,也是外界忧心司法独立不保的一点。特别在主张高效率的京官看来,立法会有一帮民主派议员“胡闹”已经妨碍到了曾荫权政府的施政,要是法官也来搅局,香港岂不天下大乱?用刚刚以健康原因请辞的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马时亨的话来说,『要政通必须要人和,如果不和其他人沟通好,又怎做你的工作呢?不要带有色眼镜看一些人,不要把反对你的议员当成“反对派”。』马时亨的话听在曾经是与民主派沟通最佳的政府高官的曾荫权的耳里,实在有够讽刺的。
中共在港喉舌早就把民主派定义为“反对派”,嘴中高喊和谐社会,却对“反对派”进行人格摧毁。当亲北京媒体的做法被曾荫权推广到立法会,马时亨的“政通人和”却意外吃香起来了。



[...] [5] 香港回归十一年,越来越多的细节表明,香港正在……。前不久某位中央领导人的首次访港会见香港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负责人时,一句在内地无比寻常的“行政、立法、司法3个机构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在港引起轩然大波,各界担忧的,无非是“香港加速内地化从司法和谐开始”。也有人说,大律师公会的强烈反弹,正是在捍卫香港的核心价值和社会财富:新闻自由、学术自由与司法独立。当“中国特色”遭遇“一国两制”,谁会被谁和谐? [...]
Pingback by 我是租奴 [爱枣报:278期] | 爱枣报 — 2008-07-13 @ 8:27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