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中枢权力断层之害

自曾荫权十月发表施政报告后,经济机遇委员会瞬间大热,这个名为应对金融海啸,谋求香港经济发展机遇的全新组织架构,其实是弥补法定之行政会议在政策制定上的不足与缺憾,而行政会议人事改组迟迟没有下文,也是港府中枢权力机关斗志涣散,公共决策频发危机的关键问题。
集体负责对冲高官问责
昨天,处于风暴中心的政务司长唐英年出面向在泰国滞留的港人旅客引起不便致歉,但是唐司长坚持认为政府派包机赴曼谷的时机“不太慢”,甚至说这项决策是政府高官“集体决定”的。只是这种明显官僚的解释,根本无法说服议员和市民。特别是一句“集体决定”,暴露了高官问责制的又一大弊端。
前日我撰文阐述了高官问责制的一个现实弊端,政务官与公务员在权责分配上的模糊往往导致突发公共危机的处理结果七零八落,备受市民指责。而问责制带来的局长之间的猜忌也加剧了特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通力协作与政策配合上的嫌隙。但至少追究责任这点还是清楚明确的。如今,当唐英年推脱这是“集体决定”后,无异于对外宣告这件事政府高层中没有任何人需要为此负责,自然就更没有下台的问题了。那么问责制度究竟要去问谁的责任呢?
2002年,老董推动高官问责制,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使政府决策保持透明,令议员、舆论、市民都能有效监督政务官的一言一行,也警告所有手握大权的高官,你们的行为,香港人都在看。这么做的好处,就诚如黎智英承认的,香港高官的制度性廉洁让八卦狗仔无用武之地。但一件事有好处,就必有缺点。果然,自梁展文事件后,问责局长的心理压力都成倍增加,因为当制度把高官的言行举止透明放大到可怕的地步,官场中的自保本性也就出现了。毕竟高官也是人,是人难免会怕事,尤其对那些希望“更上一层楼”的问责局长而言,保护政治生命,规避政治风险,实乃明哲保身的不二法门。
于是,官员们个个先想到自己的政治生命,然后才考虑公共事务的决策合理性,这种模式下,政府决策会有效率才怪。所以,最近半年来,从副局长及政治助理风波到生果金的反复无常,从梁展文事件的官商勾结嫌疑到外佣税豁免政策的角力,更不用说雷曼事件中政府自动放弃监管金融市场的职责了。问题是,半年过去了,曾班子里有哪位问责局长引咎辞职的?一个都没有。
人们经常抱怨内地的地方政府,集体决策进而集体卸责的官场乱像是中国基层政府治理的疑难杂症。如今这一歪风也刮到了香港,集体决定的本质就是责任平均化,但结局总是无人需要负责。如此“技术性犯规”,形同架空高官问责制,保住了所有高官的饭碗。当官位高于制度的时候,官官相护是最直接的解决之道,而这种做法也最令无投票权的市民无可奈何。
行政会议改组之谜
昨天有人针对高官问责制问我,“局长外出无人负责,那么以后所有负责人外出均指定一个人负责,就象美国总统不在,由副总统负责一样,似乎也不是难事。”理论上,这话是对的。但实际操作上,港府的问题要复杂地多。正好,李少光的前任、现任立法会议员的叶刘淑仪昨天说了一句大实话。她坦言,自己担任保安局长的时候,也不知道局长应该承担哪些政治责任,以及问责局长与公务员间的权责划分界限在哪里。
李少光出国公干,依照制度,代理李少光局长权责的是港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林瑞麟,他也是问责局长。但经立法会查证后获知,林瑞麟在港人滞留泰国一事上完全隐形,这段时间内他既没有履行代理局长的义务,也从未行使过代理局长的权力,所谓代理二字,就是挂名而已,只为了有问责局长在立法会接受议员质询,至于保安局内部事务,代理局长根本不管。正因为代理局长的失职,作为统筹政府各部门运作的政务司长唐英年的角色就格外关键,但事后证明唐司长也“不见了”。就这样,保安局长出国访问,代理职务的同僚不管,顶头上司也袖手旁观。这件事后来会闹到惊天动地的程度,立法会要查清楚的就是,为什么高官放着制度不执行,坐视危机扩大,民怨四起?只是如今被唐英年那一句“集体决定”给掩盖掉了。
另外,问责制会发生高官之间勾心斗角,“体察上意”、“排忧解难”这等咄咄怪事,也是特区政府管治不得力的证据之一。这得从行政会议人事改组停摆说起。按照港英时代留下的规矩,立法会选举结束后,总督(或特首)要根据立法会政党席次的消长,改组行政局(如今的行政会议),吸纳具有民意直选基础的立法会议员进入政府权力中枢,加大施政的民意认受性。
但是,今年立法会选后,直到曾荫权发表施政报告后至今,港府都未曾对行政会议成员作出过调整。昨天我提到的刘江华,他能进入行政会议,完全得益于曾钰成当选立法会主席后遗留的空缺,同样身为民建联的高层,由刘江华接替曾钰成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行政会议在基本法中的定位是特首的智囊机构,虽然其本身可以被特首作为内阁来使用,但对外不能明说。而奇怪的是,自曾荫权接下老董的行政长官位后,行政会议中的非官守成员,多数还是老董的人。那曾荫权为什么不改组行政会议,任命一些“自己人”呢?
原因当然在北京。一国两制下的香港特区,的确是秉持“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则,但是不要以为高度自治就可以忽略中央政府,这也就是当年香港主权交接前,突然出现的“完全自治”与“高度自治”的争议来由。所以,基于高度自治下的特区,三司十二局的问责局长都是需要经由国务院批准才能上任。特首虽有主导权,但在中央面前,无论是老董还是煲呔,都只能“提名”,而不能“任命”。至于国务院是否愿意做“橡皮图章”,端看以曾庆红(今日是习近平)为首的中央港澳工作协调小组的意见了。
行政会议改组触礁,原因就是北京不满曾荫权拉拢泛民主派议员入会,罔顾中央封杀泛民的指示,为一己之便把北京的敌人当成自己的伙伴,不予批复煲呔提交的人事改组名单。故此,特区政府的中枢权力机构的人事决定权,特首虽重要,但中央更重要,以至于北京不喜欢的人,是绝对不可能进入特区高官行列的。所以,“体察上意”也好,“排忧解难”也罢,特首纵然会换人,但中央政府是不会换党的。再加上以中联办为核心的香港中字号派出机构的强大影响力,特首真正能做主的事情,其实并不多。用官场中人的套话来说就是,香港已经回归了,内地有的东西,香港没有拒绝的理由。

